供应链金融:实现多方共赢的金融创新服务
2015年04月20日资源
加入WTO,中国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中国企业的竞争手段也在不断地革新和变化,市场竞争已由原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创新发展的金融业务,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供应链条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银行等各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多方共赢
一、供应链金融的含义及需求分析
1、供应链金融的含义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基于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发展出来的创新金融服务,主要原因为:在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中,对货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控制和整合是最为核心的内容,企业一般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与外部信息的对接来对信息流进行控制;通过自身仓库管理或借助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对货物流进行控制;而唯独对资金流的控制缺乏手段,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就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具体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企业的上下游和货物动产,为企业在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货物等环节提供的,有针对性的信用增级、融资、担保、结算、账款管理、风险参与及风险规避等各种金融产品组合和解决方案,为企业盘活资金流的同时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境内外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乃至物流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和利润的集中增长点。
2、不同供应链经营模式对供应链金融的需求
企业在进行供应链经营管理中会采取不同的实践模式,同时也会对供应链金融产生不同的需求:
第一类,品牌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品牌型企业一般在国内和全球拥有一定品牌知名度,技术、专利和管理等方面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于供应链管理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这类企业一般多出现在IT和PC产业中,多通过“直接销售”或“个性化定制”的供应链管理手段,实现最终用户和零配件供应商之间的直接信息传递,并由供应商将货物直接送达到最终用户手中。戴尔公司是缔造该种供应链模式的先驱,国内的联想集团也紧随其后,自从购并了IBM后,联想建立了以直销针对大客户、以分销渠道针对中小客户的全球供应链管理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对于品牌型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汇率和资金风险规避、资金收付便利、财务成本控制和离岸业务需求等方面。
第二类,能源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能源型企业主要从事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和运用,在供应链的经营管理中,也多具有涉及环节多、过程复杂,产、供、销关系协调难度大的特征。以石油行业为例,石油行业的供应链大致可分为原材料供应、勘探与生产、运输、炼油、化工、分销和最终用户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主导整个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成为整个供应链上的管理中心、信息集成与交互中心和协调控制中心。对于核心企业的金融需求而言,不但是要通过较为强势的地位降低自身的财务成本、灵活付款条件、保障资金回笼,还需为它的上游或下游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或获取融资便利,从而进一步紧密供应链上其他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为自身扩大采购和销售争取有利条件。
第三类,贸易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传统的贸易型企业一般都是为客户从事买卖交易的中介企业,承担着供应链上经销商的主要角色,但随着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进步,许多中国的贸易企业都已从一个国内的贸易商成长为一个以供应链为主要运作管理模式的跨国贸易集团。这类企业一般在国外设立了采购公司,并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通过自身广泛有效的销售渠道为上游企业寻觅到最佳的买方客户;对下游客户或采购商,企业会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采购方案设计,在最合适的地方为下游企业采购到最合适的货品,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还会提供质量控制、产品设计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以此稳定和回馈下游客户。对于该类贸易型企业在供应链经营管理上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回笼资金和采购资金的良好匹配,结算工具的灵活使用以及在周转资金不灵情况下的融资需求。
第四类,制造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中国的制造型企业很多是以配套加工为主要的经营模式,因具备劳动密集型的特点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这类企业从转换成本、逆杠杆操作和动态竞争的角度出发逐渐走出国门,作为制造端环节,深嵌在全球供应链环节之中。他们面对的上游企业是国际市场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商,面对的下游企业是可能遍布全球的采购商,这些日益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制造企业,面临着全球采购需求压力巨大、生产成本高涨和非关税壁垒增多等众多难题,在加强自身对信息管理和存货管理水平的同时,这类企业,特别是已经走出国门的中国制造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尤为巨大,主要集中在:融资需求、结算工具需求。应收账款管理和融资需求、离岸业务需求和汇率风险规避需求。
二、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在了我国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前列。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将自身定位为专业的贸易融资银行,并整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制度支持、物流金融、产品支持。信息管理和组织管理的五大平台,统筹资源,集中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了“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及在线账款管理方案、采购商支持方案、供应商支持方案、区内企业贸易融资方案、船舶出口服务方案和工程承包信用支持方案六个子方案,通过对象、行业和产品的不同纬度,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组合服务方案。2007年,浦发银行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创新服务内涵,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整体服务理念,将供应链融资服务、供应链电子化服务和离岸银行服务统一于“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方案中,紧密连接了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延伸了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范围,为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进一步提升盈利空间;民生银行于2005年11月成立了贸易金融部,定位于“走专业化道路,做特色贸易金融”,建立起专业化的垂直营销体系、评审体系和业务操作体系,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条上各参与主体的意义
1、对于核心企业
本文所指的核心企业是指自身资质和规模较强,具有一定采购和销售能力,且在供应链或产业链上能起到核心作用的企业。该类企业在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难题,姐在原材料采购的过程中,无法对交易对手取得信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货管理占据了较大成本;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无法及时收回款项,对账款的管理缺乏精力或由于交易对手的资金问题,使企业无法扩大销售、提高收益等等。对于该类企业的上述问题,商业银行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为企业提供交易对手信用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融资,以及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输出监管等组合业务,为核心企业解决上述难题的同时,为核心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2、对于上下游企业
本文所指的上下游企业是指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采购或经销商,特指资质和规模较弱,采购或销售能力不强,且在供应链或产业链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企业。该类企业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不同的是,他们处于核心或强势企业的供应链条中,该类企业在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难题,如:在项目竞标或订单获取的过程中,交易对手对企业缺乏了解和信任;在原材料采购的过程中,企业没有足够的周转资金,品牌信用、对手信息和谈判地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和精力来扩大产能、管理存货;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没有较好的交易条件和账款回收的能力等等。对于该类企业的上述问题,商业银行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为其出借银行信用或借助较强势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为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提高企业的资信水平和谈判地位;可以通过存货及强势采购商的付款能力为企业进行短期融资等服务,直接为该类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间接为上下游较强势企业稳定了交易对手,扩大了采购和销售能力。
3、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
本文所指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通过以加强物流仓储、分拣、包装的综合业务操作能力,提供完整的第三方物流综合解决方案而获取利润和竞争优势的企业。该类企业是我国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将货物流管理外包后应运而生且快速发展的产物,虽然该类企业在近年来不断挖掘自身的服务价值,但由于受到经营范围和资金规模的局限,始终无法将竞争优势扩张到最大。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融资渠道,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争取客户资源、拓展服务范围,最终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4、对于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体系、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绩效考核、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转型和调整。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
1)业务结构方面。作为银行的一个新兴业务领域,供应链金融业务覆盖范围很广,涵盖国际业务和国内业务,表内和表外业务,包括:授信融资、支付结算、应收账款融资、现金管理、电子银行、避险理财和交易托管等多个业务品种。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交叉销售机会,有效带动中间业务、结算业务和低成本结算性存款的发展,也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与我国商业银行由传统的借贷型银行向先进的交易型银行转型的目标相适应。
2)客户结构方面。供应链金融的大部分客户对象是规模较小或资质较弱的中小企业,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银行服务可以调整中国商业银行以大客户为主的客户结构,分散客户集中度的风险,对占中国企业绝大多数比例的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另外,供应链金融还有利于培育商业银行的潜在客户,商业银行作为供应链上资金流动的连接节点,可以向上或向下提供延伸服务,不断深入对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进行挖掘和开发,使得生产厂商、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从而开拓出新的客户群,提高营销效率的同时降低营销成本。
3)收益方面。根据《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风险资产管理的要求,风险资产权重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成本和收益,由于业务自偿性的特点,保理、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证开立和福费廷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相较于其他业务风险资产权重较小,有利于突破资本约束的限制,改变中国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在传统发展模式下,风险资产规模扩张过快、信贷结构不尽合理和不良资产比率较高的现状,同时改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的同时稳定结算性存款。
四、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
本文列举下列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加以说明:
1.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授信贷款的业务。随着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发展,动产质押业务也出现了发展和创新出了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较之静态动产质押(非核定库存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商业银行在动态动产质押中除了对借款企业的存货核定质押率,并给与一定比例的授信金额以外,还会根据存货的价值核定一个最低价值控制线,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上时,借款企业可自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提货或者换货的申请: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下时,借款企业必须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指令进行提货或换货操作;而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借款企业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其已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货物,除非补入保证金、归还银行授信或者增加其他担保。
2、仓单质押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为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1)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货权凭证,标准仓单经期货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标准仓单为质押物,给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
2)非标准仓单是指由商业银行评估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出具的,以在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的通用产品为形式表现的权益凭证。非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非标准仓单位质押物,给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从中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物流金融的业务领域出发,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更具有代表性。
3.保兑仓(厂商银)业务
保兑仓业务是基于上下游和商品提货权的一种供应链金融业务,之所以也可以称为“厂商银”业务,主要是因为该业务是通过生产商、经销商、仓库和银行的四方签署合作协议而开展的特定业务模式,银行承兑汇票是该模式下的主要银行产品和金融工具。商业银行以控制经销商向生产商购买的有关商品的提货权为手段,为经销商提供融资授信,并对应其销售回款的金额逐笔释放货物的货权。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会尽可能争取生产商对经销商付款的担保或对货物的回购责任,并争取由可以信任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为货物进行全程监管,以规避业务风险。
保兑仓或厂商银是典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在经销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基础上,更引入了供应商,不但在业务中体现了较为真实的贸易背景,通过供应链条的挖掘和衍生,商业银行扩大了对业务授信风险的掌控手段:1)许多供应商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和稳定下游,愿意以自身的资信或实力为下游提供担保和回购,商业银行多了一个授信保证;2)商业银行对货权的把握,在授信初期是基于对供应商的信任以及由经销商(借款企业)提供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授信后期是基于对经销商(借款企业)销售回款的封闭管理,钱款与货权一一对应,充分体现了物流金融中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匹配;3)选择资金信赖或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对货物的仓储和运输管理,使得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的货权更为稳固。这种业务模式,实现了融资企业的杠杆采购和供应商的批量销售,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多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