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回有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一些核心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可能会通过应收账款保理或者是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获得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具有非常显著的区别,那么两者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含义和范畴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三)生效要件不同
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具体差别了,文沥的反向保理是供应链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帮助核心企业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等相关产融机构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基于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交易产生的合同、订单、应收账款等快速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可通过系统数据核准或系统确权方式实现业务线上化处理,大幅降低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成本和操作成本。